他和她认识六年。
整整六年。
从初中,再到高中。
他的青葱岁月里,他只要闭眼睛一想,就是她修长雪白的颈项。
毕竟,他在她身后坐了六年。
他总觉得,她最终会属于他,就像是宿命一样。
他不知道别的男生对待初恋如何,他只知道,六年的时光,已经足以将一个人刻在心底……
生死不忘。
在他成年的时候,他站在时间轴后面,回忆自己到底是什么时候喜欢她的,他竟答不出。
可能是在晨光里,她熠熠的侧脸,在夕阳下,她笔尖飞动的剪影,在金老师的讲课声中,她“认真”摸鱼地画画……
她贴在他耳朵上的创可贴,他小心地展下来。
他用了五个晚上的时间,叠了一罐子的千纸鹤。
因为他听说,叠满一罐子,就可以实现心中所愿。
说来可笑,他一个糙老爷们,竟然有朝一日能为了一个姑娘做这些东西。
一幕幕,就像一本连环的褪色老照片,随着他的视角进行着转换。
而永不褪色的,是她的微笑。
他的很多第一次,都是她的。
第一次送她面包,第一次带她去看他们的乐队,第一次收藏她给他画的画像……
说起来,那张被她画得丑丑的画像还被他夹在初中数学课本里呢,在第34和35页的位置。
谁年少没有轻狂过?
他的青春过得很是肆意。
在酒吧里挥舞着汗滴,敲打着振奋的鼓点,在课堂上明目张胆地睡觉,无畏地和老师顶嘴,在考场上挑战自我,考下更高的分数……
但是他也有怂的时候。
比如……
迟迟不和他心爱的姑娘表白。
曾有无数次,他对她欲言又止,可是心里的另一个声音就会告诉他:“再等等,时机不到。”
他还年轻,还有大把的时间。
不知道她是否知道,他每次看向她的目光,都带着贪恋。
像是一个病入膏肓的病患,描摹着她的脸庞。
叶起云,我爱你。
他张口——
却没有声音。
他这样的人,是个混蛋,迟早要遭到报应。
报应很快就来了。
高考的最后一科,是语文。
他已经下定决心,只要考完这最后一科,他就去向她表白。
他要告诉他,他喜欢她,喜欢了整整六年。
可就在他走向学校的路上,一帮小混混堵住了他的去路。
那个巷子很偏僻,他们是有备而来。
“钟意,还记得三年前你初中那会儿,在酒吧里为了个女的,把我们胡哥的头开了个瓢的事儿吗?你这两天是去高考吧?我们仁慈,就想让你少考一科。”
他是从小打架到大的,论打架,他一个人就可以干他们五个。
但是,他们人太多了,有十一个人,还带着棍子。
他被逼成了困兽,挺了五分钟已经是他的极限,还是败下阵来。
最后,变成了他们将他围成一圈,密密麻麻的棍棒打在他的身上。
“听说你还是个鼓手,呵呵,哥儿几个也不多纠缠你,今天,就挑你的手筋,咱们的事儿就算翻篇了。”
混混头目拔出刀子,在他的两只手腕上划过。
他的大脑一片空白。
他能感觉到,两只手都没有力气了。
血一直流一直流,好像要把他的一腔热血都流尽。
从此,他一辈子也不能敲鼓了。
他退出了乐队。
相当于失去了双手的他,畏畏缩缩,再不敢同她表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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