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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二十三章 少年情义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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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,无法看清叶风表情,可是,他却听出,就在短短数息之间,那女子所弹奏曲乐错了两个音阶,只不过,众人并未察觉罢了。

    叶风一句话也没说,只在那女子起身谢礼时,轻轻地放了两朵金色绢花于台上,而后长叹一声,黯然离去。

    尽管明崇俨还是个孩子,但是对于男女之情多少还是知道些。

    目光所及之处,明崇俨见台上那女子面色凄然,一双灵动妙目投注叶风背影,直至其走出大厅。

    旁人皆不知情,以为那女子是感谢出手豪阔的年青男子,不管怎么说,一朵金色绢花,那可是代表一千贯,而且是两朵。

    按照选规则,所获绢花价值高者为“花魁”,虽然此刻尚未结束,但台上弹奏古筝之女子,眼下可是毫无争议的第一名。

    接下来表演才艺的是名弹琴女子,只是明崇俨无意细听,因为他看到了叶非走进大厅,而且东张西望地似乎在找什么……直到看见站起身招手的明崇俨,这才走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哟,这不是叶家小哥吗?”方九也认识叶非,见其走到近前,便挪了挪身体,空出明崇俨身边的位置,跟着笑道:“令兄刚刚可是大手笔,豪掷千贯,然美人却没有笑喔。”

    叶非回道:“方兄见笑了,家兄哪里是什么搏美人一笑,纯属无奈之举。”

    “奥,此话怎讲?”方九好奇地问道。

    “胖墩,到底怎么回事?”明崇俨也开口问道:“适才那位,可是倾人娘子?”

    “嗯,没错。”叶非也不隐瞒,将整个事情细说了一下……

    前半段,明崇俨已经知道,但是后面的事他就不清楚了。待叶非缓缓道出以后,他才知晓,原来,“芳香阁”掌柜的确有意遵守约定,同意叶风的“赎人”之举动。可是,由于今日“花魁夜”是大事,平日难得一见的东家突然出现,得知此事后,以未曾定下契约为由,否决了“赎人”一事,不过他也没把话说死,而是增加了一个条件,那就是只要参加“花魁夜”的两名“芳香阁”姑娘中的任何一人,能够最终成为“花魁”,都可以按照原先的约定,支付“赎身金”,否则免谈。

    这个条件,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其实非常难。

    因为叶风早有听闻,“广州”最大的豪门曾家世子,有意在今晚力捧一名叫“柔儿”的姑娘。

    据闻,曾家世子在此女身上花费数千贯,却连手都没有牵过,故而决意今夜无论如何也要“拿下”,并且为此放出话:“谁若是敢捣乱,就是与曾家为敌。”

    曾家财雄势大,在“广州”,连“刺史府”也要让三分,所以,叶风自认无望,这才给“倾人”姑娘奉上两朵金色绢花后离开。

    至于叶非留下,纯粹是为了找明崇俨玩耍,毕竟大人的事情,他管不了,也没有能力去改变什么。

    听完所有事情以后,方九、罗盛自是唏嘘不已,可除此之外,再无其他,毕竟他们与叶风不过萍水相逢,认识而已。

    木台之上的表演仍在继续,然明崇俨已失去继续欣赏的心思,转而与叶非聊了起来……

    两个孩子在“青楼”,本就不合常理,自顾自玩乐,倒也正常,不管怎样,什么选“花魁”也好,给美人捧场也罢,那都是成人的事情,严格来说,与他们毫无关系。

    然而,有些事,却是在不经意间,悄悄地发展、变化着……

    叶非说的多,明崇俨问的也不少,随着时间推移,他终于知道了叶风为何要花大价钱赎出“倾人”姑娘。

    除了他们祖籍相同,命运类似之外,更重要的是,叶风承诺过——非卿不娶!

    有道是:“君子一诺,重于泰山”!

    唐人,那是绝对看重承诺的,失信于人,在大唐是没有生存空间的。虽然也存在“失信”之人,比如叶风遇到的掌柜,可严格来说,他不是东家,所应允之事,多少有“越权”嫌疑,也正因为如此,叶风只能算是吃了一个哑巴亏,哪怕是昨天来赎人,都没有问题。或许这是应了一句老话——造化弄人。

    “叶胖墩,令兄真的欲娶一个‘青楼女子’为妻?”明崇俨有些不敢相信,在他的认知里,纳妾可以,正妻决然不成。

    无巧不巧,明崇俨这句话刚好被转身倒酒的方九听到,他很是随意地说了一句:“校尉说过,情投意合者,当无所谓‘身份’之别,小郎君有所不知,乡里此事不足为奇。”

    “啊——”明崇俨彻底惊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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